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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自动录播教室管理规定

发布时间:2017-04-17发布者:

  全自动录播教室是我校进行现代化教学的录制场所,由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统一管理。为了保证该系统设备的完好性能,保障教学录制使用,特制定全自动录播教室管理规定如下:

  1.全自动录播教室是专门录制精品课程的专用教室,一般不得用于其它各类活动。

  2.需要使用全自动录播教室的教学单位及教师,须向教务处、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提出申请,经批准后,由全自动录播教室管理员负责统一安排使用。

  3.录播课程的教师,需在全自动录播教室管理员的现场培训后,方可使用设备,并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范操作,如有问题,及时通知管理人员处理。

  4.录播课程的教师,未经管理人员同意,不准擅自改动仪器设备的连接线,不准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仪器设备,不准擅自把仪器设备拿到别处使用。如违反规定而致使设备损坏的,要按中心相关规定赔偿。

    5.课程录播结束,教师应通知管理人员并拷出课程录像,本中心不负责保留副本。

  6.与录播课程的无关人员和学生未经许可,不得使用全自动录播教室里的设备。

  7.保持录播教室环境卫生,不得将食物等带入教室,包括瓶状水,不得随地丢弃废物。

  8.课程录播结束后,管理员需做好使用情况登记,关闭设备及电源,锁好门窗。

  

  2007年5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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